申报通知

民生   2024-12-26 18:31   内蒙古  


关于开展2025年赤峰市社会科学

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科普及工作,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资源整合,推进社科普及基地建设,根据《赤峰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市社科联决定开展2025年赤峰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社科普及场馆等);

(二)历史文化场所(包括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人文主题公园、人文旅游景点等);

(三)教育科技场所(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培训基地等);

(四)企事业单位(包括城镇街道社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社会团体、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等);

(五)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赤峰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须为能够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法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社科普及工作,能够自主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把社科普及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自愿承担社科普及任务,开展群众性社科普及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单位;

(二)具备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宣传展示功能、教育传播阵地(网络),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三)具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制度和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经费保障;

(四)接受赤峰市社科联社科普及业务管理指导和检查考评。

三、申报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旗县区及旗县区以下单位,向所在旗县区委宣传部申请,旗县区委宣传部负责初审,推荐上报。市直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向市社科联申报。

(二)申报单位填写《赤峰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工作计划;2.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的书面材料;3.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赤峰市社科联初步审核后,组织评审和实地考察。提请党组研究审批。

(四)各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3月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赤峰市社科联社科普及部。

联 系 人:刘成荫 吕金龙

联系电话:0476-8353910

电子邮箱:cfsklbgs@163.com
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号赤峰市党政综合楼B333室
附件: 赤峰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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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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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赤峰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编辑:陈香梅

一审:刘   洋

二审:池梓茗

三审:刘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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