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项新爱,女,1968年出生

文摘   2024-11-10 20:00   山西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4)赣0602执1909号
申请执行人刘芳与被执行人项新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作出的(2024)赣060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85654.35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项新爱,女,196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6060219681001****,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立新巷2号3单元5号。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配合本院找到提供的财产,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联系人:官法官     
悬赏举报电话:0701-668902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17)甘0602民初717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威城投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武威市鼎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武威市鼎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提高执行效率,维护胜诉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武威市鼎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天一时代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136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郭健,该公司经理。
执行依据:(2017)甘0602民初7170号
执行标的金额:317320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武威市鼎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健下落、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的,对举报者人提供2000元现金奖励。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15101362255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责编:张帆

编辑:小满

来源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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