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琼府办〔2024〕4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于202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掌握2020年人口普查以来全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全省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省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抽取约2300个调查小区、约23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市县、各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海南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市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海南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机制不作为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市县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海南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海南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机制职责及组成人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202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机制职责及组成人员
为加强海南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成立海南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责
负责海南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 雷 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陈小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甄志刚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杜建伟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程春满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一级巡视员
苏启雅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副厅长
朱安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冯汉芬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邢孔政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清丽 省民政厅副厅长
黎梁东 省民委副主任
林诗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卓 玲 省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海南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卓玲兼任。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加强与市县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南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所在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函告协调机制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