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一)切实降低生育成本。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市县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推动实施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由医疗保险基金直接发放给生育职工本人。对我省新生儿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纳入海南“出生一件事”同步实施。适当提高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严格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规定。推动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探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全面实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提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实现重型地中海贫血“零出生”(<0.3/万)目标,加大现症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救助力度。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健康教育及科普宣传,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育龄人群生育力。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落实生育津贴“免申即办”服务政策。
(三)增加普惠育幼服务供给。多渠道加大普惠托育服务项目投资,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程序、补贴及收费标准。拓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功能,率先在海口、三亚、儋州试点镇街社区“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探索将国有闲置场所用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区按照容纳人口,对普惠托育场所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加强托育专业人才培养。
(四)降低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成本。严格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执行范围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名单确定。对托育服务机构租赁国有场所提供托育服务的,视情减免租金。支持托育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开展备案。
(五)完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托育服务机构命名、经营范围变更及注册登记工作。明确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办托的收费标准和收支路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幼儿园办托班要接受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做好备案登记,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日常监管及业务指导。支持家庭托育点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与托育服务机构开展签约服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防控、人员培训等支持。
(六)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强化适龄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营造尊重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科学养育的社会氛围。加强人口和生育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人才引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高质量人才要素支撑
(七)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壮大引才载体。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集聚各类重点产业企业,打造产业集群,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人才集聚。优化升级引才政策。实施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项目,对于急需紧缺的人才及人才团队,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在薪酬待遇、科研资助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实施柔性引才项目,注重吸引“银发精英”和建设“人才飞地”。优化人才培养使用政策。实施“南海”人才开发计划,评选科研创新、教育医疗、技术技能等领域人才。实施“海商”培养工程,依法依规对企业优秀管理人员培训给予财政支持。实施“技能自贸港”行动,加强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人才创业促进计划,优化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力度,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授权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落实人才激励制度。
(八)推进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琼生活工作便利化。实施国际人才引进专项,围绕自由贸易港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发展需要,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吸引集聚境外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持续推进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研究工作。对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资格证书的境外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并取得相关证件后可直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外籍人才可按规定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科技项目负责人。升级海易办平台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护照注册功能,提供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真实身份核验能力。实施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同时发证”,实行工作许可一窗注册登记、全岛通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任职的外籍高级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变更工作岗位,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免予重新办理居留手续。推动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条件。依托博鳌亚洲论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交流平台,开展人才国际交流活动。
(九)推动全域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实施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租房或购房补贴。支持市县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吸引本省青年回流。依托省外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开展青年就业促进行动,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促进毕业生留在海南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导航计划”,规划布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举办青创赛,拓展青创空间,开展青创导师、青创培训等服务。做好农村青年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实施灵活就业人员技能就业工程。加强青年组织对电竞青年、网络主播等新兴青年群体覆盖。增加文化体育服务供给,营造现代时尚消费场景,提升城市青年生活品质。
(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大制度集成创新和改革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支持企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开发就业增长新动能。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发挥就业驿站作用,加强就业供需对接,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探索建立促进灵活就业人员落户制度,吸引带动更多省外务工人员、农村青年等群体到海南工作生活。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育农村劳务带头人、致富能人、乡村匠人、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开发银发人才资源,鼓励“候鸟”群体各展所长。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
(十一)强化人才服务保障。依托海易办平台,归集各部门人才数据,实现人才认定申请、人才项目申报、住房补贴申领等人才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丰富应用场景,实现更多人才服务领域“亮码即办”。鼓励有条件的保险企业开发适应海外人才医疗需求的商业医疗保险,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建设海口、三亚国际人才之家,为国际人才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创业孵化等服务。
三、持续深化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全面提高人口综合素质
(十二)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重点增加中心城市的基础教育学位,其他市县根据实际增加重点区域的学位。深化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试点,促进教育质量特别是农村教育质量提升。指导各市县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招生政策,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推动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省50%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纳入集团化管理。优化高等教育总体布局,建设自由贸易港发展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有的放矢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到2025年,以新增、调整、停招、撤销等方式优化高校20%左右的学科专业布点。加快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深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改革试点,扩大办学规模。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健全“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争取到2025年中职、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分别达到60%、25%以上。
(十三)提高人口健康素质。推动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标准化建设,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以及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有序开展传统学生体育项目比赛,常态化开展游泳教学活动。落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方案,建好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十四)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质。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推进“青年大学习”系列行动,强化青年思想教育和引导。开展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依托科技馆等设施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充分发挥省市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及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等公共文化设施作用,组织开展公益文化活动,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
(十五)提高人口职业素质。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职业培训。依法依规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产业特色专业群、职教集团等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平台,努力建设一支力量充实、技术精湛、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围绕新产业新业态开展新职业培训。融通培训就业链条,实现劳动者参加培训好就业、就好业正向激励。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十六)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行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形成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强化政府兜底保障作用,到2025年底,各市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省本级、市县预留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不低于55%。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以及水、电、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底,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70%。
(十七)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6年,各市县政府驻地镇(街道)至少布局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创新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1+N+X”(1个街道或乡镇的养老服务中心,N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X个老年人家庭)试点,建设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将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开展助餐、助购、助医、助行、助浴、助急等养老照护服务。新建小区配套建设、既有居住区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上门开展居家医疗服务。提高家庭适老化改造水平,到2025年底,完成不少于88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十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省级长者智慧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实现老年群体供需精准对接。依法依规支持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购买服务或委托经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加强养老金融产品供给。
(十九)发展养老产业。充分利用和挖掘海南“健康岛”“长寿岛”品牌优势,开发健康疗养、中医康养、森林康养等康养产品,发展特色医养康养产业。加大旅居养老精品路线开发和宣传力度,明确旅居养老服务市场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旅居养老行业服务质量。建立老龄产业政策体系,完善土地、金融、用工等支持老龄产业发展政策。加快发展银发经济,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依托现有或新建产业园区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康养产品和服务。
五、优化人口布局,统筹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关系
(二十)引导人口合理聚集。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建设“三极一带一区”,引导省内人口向海口、三亚、儋州等中心城市以及文昌、琼海、万宁、东方等人口集聚能力强的城市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合理引导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和敏感区居民向县城转移。
(二十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尊重县城发展规律,以分类试点、统筹补齐短板弱项为原则,逐步增强有条件的县城综合承载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支持滨海城市带县城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中部生态保育区县城加快建设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经济体系。
(二十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人员编制、土地供应、财政转移支付、公共服务等与人口增减挂钩机制,重点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市县。提高教育、医疗、住房、公共文化服务等各类服务保障水平。优化水源地布局,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全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建设完善与人口规模及潮汐式季节流动特征相适应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软硬件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常住人口常态化统计预测机制,为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提供支撑。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三亚日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