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者和消费者
的一封信
全体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和广大消费者朋友:
1.严禁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
2.严禁向零售经营者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4.严禁向零售点(店)超量配送烟花爆竹;
5.严禁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
1.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不得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2.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及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
4.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5.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零售店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日常安全管理;
6.应当从正规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7.应当在零售经营场所配备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应当积极主动向消费者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常识。
☏ 全市应急管理部门24小时举报电话
1.六安市应急局:0564-3370701
2.霍邱县应急局:0564-6012975
3.金寨县应急局:0564-7061958
4.霍山县应急局:0564-5038706
5.舒城县应急局:0564-8666662
6.金安区应急局:0564-3261067
7.裕安区应急局:0564-3301654
8.叶集区应急局:0564-6489261
9.开发区应急局:0564-3632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