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被指“诬告陷害纪检监察干部”,有何深意?丨反腐观察

时事   2025-01-03 15:59   广东  


《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 | 石静莹


2024年12月29日,上海市委全会追认,开除上海市宝山区委原副书记、宝山区原区长高奕奕党籍。


2024年11月12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高奕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高奕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品行恶劣,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干扰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诬告陷害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近一段时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诬告陷害行为的监督力度,并且及时发布消息,回应社会关切。这是坚持实事求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应有之意。



01

心怀侥幸,诬告陷害


错告诬告就像沉重的“枷锁”,在挫伤干部工作热情的同时,也会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像高奕奕这类诬告陷害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一般是一些问题干部,在自身违法犯罪行为即将暴露时,试图通过诬告陷害他人来转移视线。他们往往心怀侥幸,希望执法部门和公众的注意力从自己的问题上转移开,制造混乱。


2024年7月,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诬告陷害案件。


其中,荆州市沙市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花勇存在诬告陷害办案人员的问题。


2023年5月,花勇因有关问题接受纪委监委两次谈话,由于担心和害怕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其贪污公款和收受巨额贿赂等问题,遂编造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违规办案等问题,实名向省委巡视组举报。2024年3月15日,花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除了心怀侥幸,想逃避审查调查,还有一些情况也会出现诬告陷害的问题。


例如,出于竞争心理实施打击式举报。举报人与党员干部之间存在职位竞争关系,在干部换届、巡视巡察期间明知举报的内容失实,仍以无中生有、以偏概全方式恶意攻击他人,达到扰乱视听、挑拨离间的目的。或者举报人在反映或解决个人利益诉求时,为了得到领导机关的重视或者想通过纪检监察机关“施加压力”,发布夸大事实、危言耸听甚至诽谤他人的不实信息。


2025年1月2日,山东省滨州市委组织部发布了山东邹平、阳信、无棣、博兴等地的五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包括为干扰村级考核排名、谋利及发泄工程失利不满,捏造邻村支书以权谋私等不实举报;因与考察对象有矛盾且未获晋升,歪曲事实举报对方;某科级干部因与考察对象有纠纷,捏造对方跑官要官等不实情况,意图扰乱选拔任用工作等。


这些干部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02

加强诬告行为治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诬告行为治理”。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也强调,“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


新年伊始,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了《为干事者撑腰鼓劲》一文,文中介绍了浙江省东阳市某乡镇干部胡某某被诬告后,当地为其开展的澄清正名会的做法。


诬告行为具有特定的含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诬告行为一方面会浪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资源,另一方面会严重破坏所在地方所在部门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诬告行为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人们对于检举控告制度的信任,影响监督执纪执法的力度。


去年开始,各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布多起诬告陷害的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有的为逃避组织调查,对调查人员大肆诬告;有的为实现不合理个人诉求,捏造事实进行诬告;有的挟私报复,对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仍不断诬告陷害他人,甚至采取公开发布不实视频等手段诬告陷害。这类行为,严重扰乱了平稳有序的信访举报秩序,挫伤了部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地方政治生态、社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


有关部门及时发布消息、回应社会关切,是实事求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应有之意。



03

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正名


检举控告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通过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能够有效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但是,其中也存在个别人乘机滥用监督权利,通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诬告党员干部。公民在行使合法权利的同时不能滥用权利,更不能把诬告行为作为实现非法目的的手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高瞻远瞩,将治理诬告行为纳入改革内容,这一决策充分表明,治理诬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全方位进行推进。


为了切实保护好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我们必须对诬告陷害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秉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坚定态度。


对歪曲事实中伤党员干部、散布谣言扰乱政治生态、无事生非干扰组织程序等诬告行为保持高度警惕,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诬告人的责任,提高诬告行为的违规成本和惩罚力度。


同时,要将“查诬”与“澄清”相结合,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积极澄清正名,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澄清正名既是实事求是的体现,也是组织人性化关怀、辨才识人的体现。


最后,还要强化诬告行为治理的顶层设计,要大力宣扬改革创新的价值导向,积极营造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统筹推进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加大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有效举报。


本文责编丨蒋玉



统筹丨刘树强 蒋玉 
编辑丨李晓霞 林琳
校对丨华成民
来源丨南方杂志微信公众号


南方杂志
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刊《南方》杂志官方账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