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这几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调整→

时事   2024-11-27 12:58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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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支持护理项目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按照《关于规范调整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对现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2024年11月22日起实施。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费标准。另制定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
 本次动态调整,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密切跟踪价格执行情况,监测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服务量的变化,防范高等级护理服务量异常升高。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关于规范整合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对现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停止“围产期健康咨询指导”“多普勒胎心记数”等 53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远程监测”项目内涵,调整项目“宫颈扩张术”使用范围。本次规范整合项目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本次动态调整,能够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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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记者 于亚军)

丨校读云艳

丨责编:张蒙娜 云艳

丨审核:赵薇

丨终审:王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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