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普法宣传】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文摘   2024-11-22 15:23   云南  


一些地区
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环境较差
驾驶人交通意识淡薄
规则意识不强
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以下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
提高警惕
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事故案例


以下视频来源于

交规研究社



   2024年8月22日晚,孙某驾驶新E-T****号轻型栏板货车,在乡路上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将前方同方向姜某骑行的三轮自行车追尾碰撞肇事,造成姜心献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管部门检测,姜某与孙某血液都未含有达到酒、醉驾标准的酒精含量。此次交通事故,因孙某驾车时规范系好安全带,并无受伤情况,但孙某因碰撞,导致盆骨骨折,经过治疗,现已无大碍。

01

事故认定

1、当事人孙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孙亚辉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姜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02

公安交警提示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这也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让我们同心携手,共建交通文明、共享交通畅通和谐。

1:不超员驾驶

车辆超员竞速会导致操作稳定性下降

特别是在弯道处行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易使车辆向回转中心外侧发生侧滑或倾斜,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不酒后驾车

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员发生剐碰,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3:不客货混装

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都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差。此类车辆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发生侧翻,导致乘坐人员伤亡。

4:不在马路上玩耍

小朋友们天性活泼好动,在马路上往往会出现相互追逐打闹,随意横穿道路,容易被机动车碰撞、刮擦,对自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家长们一定要多叮嘱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在马路上玩耍。

5:农村道路勿占用

在公路上晒粮不仅影响了过往车辆正常通行,还给道路交通和自身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6:严禁超员、超载

车辆超员后,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并严重影响车辆转向和刹车性能,使车辆出现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危险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7:骑摩托车要戴头盔

摩托车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在发生事故时致残率、致死率极高,因此,摩托车驾乘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合适的头盔。

8:三轮车、农用车辆不得载人

三轮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都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差。此类车辆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发生侧翻,导致乘坐人员伤亡。农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缺乏防护措施,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END





来源 | 网络资料

编辑 | 阮纪

编审 | 陶进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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