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于文哲律师供稿 ——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业主梁某将其门市房的装饰装修工程交给装修公司承做,双方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和《居室装修工程报价单(项目)》各一份,工程总造价8万元,工期一个月。施工前期,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前两次工程款共5万元。到了后期,双方就地板胶的安装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地板胶未能安装(工程报价单体现地板胶报价1万元)。此后,工程停工,双方未进行工程的分项验收,梁某使用房屋营业至今。梁某以装修质量不合格、装修延期导致经营损失为由拒付装修尾款,装修公司索要未果,诉至法院。
本案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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