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子充当取钱“车手”一男子被刑拘!

体娱   2024-11-05 09:16   四川  

假如有人对你说

用你的银行卡

就可以轻松

获得高额回报

遇到这样的情况

你可一定要留个心眼

当心被骗子利用

而沦为电诈“工具人”


反诈进行时

2024年,分局刑警大队严格落实分局党委要求,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坚持打防结合,注重打击实效,铲除涉诈土壤,挤压犯罪空间,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10月31日,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成功破获一起省督案件,抓获2名涉诈嫌疑人。

10月8日,盐湖区居民邢女士被诈骗分子诱导,通过虚假网站投资理财的方式被骗61万元。

接到报案后,反诈民警针对该案的资金流、信息流进行分析研判,迅速反应,快速出击,在掌握该案犯罪嫌疑人姜某宽的线索后,驱车500多公里前往安徽阜阳,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其抓获归案,同时循线追踪,深挖一外省“取现车队”,成功侦破该起省督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在得知帮助境外不法分子转移涉诈资金可获取高额利益后,便纠集犯罪嫌疑人姜某宽(男,35岁,安徽人)、崔某飞(男,29岁,安徽人)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收取涉诈被骗资金,并通过银行柜面直接取现。二人名下银行卡直接流入受害人邢女士被骗资金25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宽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崔某飞被教育训诫,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侥幸心理不可有,法律红线不能碰,别为蝇头小利踏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取现等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惩处


 不要轻易被网络上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账号


什么是“跑分”



“跑分”是犯罪分子的江湖“黑话”,“分”其实是钱,“跑分”就是让钱跑起来,即“洗钱”的意思。犯罪分子通过“跑分”,让赃款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不断转移,人为设置追找障碍,试图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跑分”的常见方式


最为常见的是通过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的方式进行“跑分”。以出租出售银行卡为例,上游犯罪分子会以招聘兼职等为名发布信息,并以赚快钱为噱头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一旦有人上钩,上游犯罪分子会收走上钩人的银行卡、交易密码及手机、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等,进行转账操作。期间,不法人员还会要求出租、出售银行卡的人提供刷脸等验证操作,以便顺利从被害人处接收和转移赃款。




还有通过平台进行“跑分”的情况。所谓“跑分”平台,就是披着网络兼职的外衣,把一些合法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以及其他服务商等接口进行聚合,出借、收取收款码,形成第四方支付平台,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收取、转移赃款的情形。



还有这些江湖“黑话”


“码商”“卡商”“码农”“卡农”“车手”都是犯罪分子的江湖“黑话”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盐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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