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接收公告:

汽车   2025-01-17 00:01   辽宁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大学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10名,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实习。主要从事诉前调解、执行督促、庭前准备、文书草拟、卷宗归档等工作。

二、人选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法律专业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相关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够保证实习时间,全程参加实习,对调解工作有一定的兴趣,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能够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

(四)符合以下条件优先考虑:

1. 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

2. 熟练操作电脑,打字速度较快;

3.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公众号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邮箱758289247@qq.com,邮件主题注明“法律实习生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送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学生基本信息。  

(三)办理接收手续。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择优确定实习人选,通知拟接收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法律实习生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大石桥法院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实习期限为院校寒假期间,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日常管理参照本院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生需要出具实习期间表现相关证明材料。

五、纪律与监督

接收实习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417-5931095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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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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