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黄色预警!紧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汽车   2025-01-11 00:00   辽宁  

经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营口市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月11日、12日我市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为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按照《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营政办〔2020〕4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1月10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紧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人、孕妇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免疫力低下的易感人群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应该实施防护措施。

(2)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2)扬尘源减排措施

a.加强建筑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b.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3)移动源减排措施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对发现违规上路车辆进行查处。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限制三轮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4)其他管控措施

a.严禁秸秆焚烧。

b.严控露天垃圾焚烧。

c.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营口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营盖鲅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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