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文摘   2024-11-20 17:07   河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推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机制,推动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阵地与校外非学科类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有机衔接,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学校主导。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汝州市教体局承担起本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遴选工作。各学校是使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工作,依托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优质资源,构建符合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身心发展需要的课后服务体系。

(二)家长自愿、公益普惠。学校可根据发展学生兴趣特长的需要,适当引进经市教体局遴选确定的备选库中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由学校免费提供场地和水电等支持。各学校组织开展的课后服务,要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由学生自愿报名、自主选择课程服务,不得过度宣传,过度引导报名。

(三)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市教体局建立备选库,定期遴选并向社会和学校公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据学校、家长和学生需求,明确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主要内容、师资水平、管理办法和课程费用等,供学校和学生家长选择。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汝州市中小学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课后服务高效管理、全面监督。

三、遴选范围

遴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机构应获得科技、文旅、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准入,在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法人登记,且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入学校服务的机构从业人员应为机构正式人员,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遴选的非学科类培训课程需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遴选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合法经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审核同意书,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坚持公益普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具有合适课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开设有适合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课程,目标明确,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五)具有专门师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开设课程所需的师资,授课师资稳定、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专业资格,身体健康、无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情形和违法犯罪不良记录。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本办法相关要求,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体局进行申报,同时提供科技、文化和体育等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审核同意书、营业执照、教师资质和课程资源等佐证材料。

(二)资质审核。市教体局在收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后,由市教体局会同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组织行业代表、家长代表和学校代表等对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机构及服务项目等进行评审。

(三)结果公示。审核结果由市教体局通过汝教融媒公众号、汝州市中小学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纳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备选库。

六、实施程序

(一)课程选择。纳入备选库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服务的课程名称、服务内容、教师信息和课程费用等信息,需通过“汝州市中小学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公开发布。各学校制定本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遴选实施方案,根据学校特色、学生需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给能力和课程费用等因素,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普惠等原则,从备选库中选择合作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学期,签订的合同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课程实施。根据“汝州市中小学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的选课信息,学校安排合适的场地并派专人负责课程实施的全程监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排师资、设施设备等内容;学生根据报名确认的课程信息,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课程学习。

(三)课程评价。课程完成后,教师反馈课堂教学情况和学生上课表现,学校、家长和学生对课程进行满意度评价(详见附件6)。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家长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三方商议优化后续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质量。

七、日常管理

(一)严格安全管理。各学校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加强安全管理放在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非学科类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要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严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加强对参与人员品德、健康状况审查。要高度重视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为参与学生购买人身意外险。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确保教学安全零事故。

(二)加强经费管理。各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课程纳入课后服务范围,所需费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执行。建立安全可靠的支付制度,强化资金风险监管,按照“实时消课、按月结算”的方式,在当月课程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后向服务机构支付相关课程费用。

(三)强化督导考核。学校管理人员、家长代表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授课情况进行督导考核,每学期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服务情况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家长和机构三方商议优化服务内容与标准。非学科类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非学科类机构联合办班。非学科类机构及从业人员应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求,不得借机招生宣传,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市教体局。

(四)坚持动态调整。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遴选细则,并根据需要,定期遴选符合要求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凡出现提供虚假资质、服务有较大管理过失、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服务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等情况的不合格机构,及时移出备选库,三年之内不再受理其参与课后服务申请。情节严重的,市教体局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

附件: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要求和遴选流程(试行) 
2.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机构已开设课程情况调查表
4.课程类目申报表
5.机构入驻平台审核材料清单及说明
6.机构学期综合评价表(试行)
7.机构负面清单
8.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学校管理人员回执表
附件1-8.doc
来源 | 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投稿邮箱:rzxw12101@126.com



主办:汝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管理办公室

承办:汝州市融媒体中心

汝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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