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乌兰察布交警曝光3起典型案例——看看都有谁?

民生   2024-12-08 18:12   内蒙古  


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
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
乌兰察布交警
持续开展典型交通违法曝光行动
不定期曝光最新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
为文明交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现将今日曝光内容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4年11月7日21时28分许,刘某某驾驶号牌为鲁J5***R的灰色东风牌轻型栏板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察右中旗光明路民族幼儿园门前道路处时,被察右中旗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63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1月28日15时18分许,安某某驾驶牌照为蒙JL***6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察右前旗解放路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察右前旗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31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安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2月02日,赵某某驾驶号牌为蒙AD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凉城县宁远街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凉城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72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赵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后驾车的代价
远比想象中沉痛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酒驾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零容忍”
严查酒驾不是为了处罚
而是为了防止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
乌兰察布交警再次提醒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 END ·
👨🏻‍💻 来源 | 交管支队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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