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19时许,旗下营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时,在某工厂宿舍楼内当场查获李某某吸食安眠酮(忽悠悠),经提取尿样,检测结果呈安眠酮阳性。随后,民警对同屋其他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陈某、郭某某尿样检测结果同样呈安眠酮阳性。
经询问,上述三人对自己吸食安眠酮(忽悠悠)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条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卓资公安提醒您
毒品之害猛如虎
一朝染毒此生休
一旦踏入吸毒贩毒的深渊
等待你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
请广大群众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不吸毒、不贩毒、不制毒、不种毒
积极检举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自觉抵御毒品侵蚀
点👇发布兴和招聘|房产|二手|店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