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五期)

政务   2024-12-23 20:24   新疆  

一、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和硕县某烧烤店用掺假掺杂肉制品提供餐饮服务案

2024年8月29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和硕县某烧烤店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烧烤店加工制售牛肉小把串使用的“串康”牌系列小串牛肉风味小串外包装标注有“食品名称:牛肉风味小串,生产日期:2024年6月16日,配料表:鸭胸肉、玉米淀粉、白砂糖、食用盐、香辛料味精、食品添加剂:辣椒红”,其配料表标注的主料为鸭胸肉,当事人实际提供的菜品所使用的原料(鸭胸肉)与菜单标明的“牛肉小把串”不相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厅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2024年9月29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和硕县某餐厅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火锅店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2024年9月30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和硕县某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卤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3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和硕县某卤肉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龙虾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3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和硕县某龙虾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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