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满足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实际需求,持续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常态,岳西县公安局特推出线上普法栏目——《以案释法》。
今日,我们推出《以案释法》第四期期,“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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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30日凌晨4时许,岳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天堂镇某美酒店未按规定登记两名旅客的住宿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处以罚款2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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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处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释法说理
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关于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行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是指旅馆业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
一、旅馆业工作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的有关规定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也就是说,旅馆业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信息,坚持一人一证件原则,做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
二、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处罚的主体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的被处罚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旅馆业工作人员。
三、可以在旅馆业办理住宿登记的身份证件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对旅馆业旅客身份证件认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中国公民、外国人持以下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在宾馆、饭店办理住宿登记: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外国人的身份证件主要包括: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海员证、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
本案中,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住旅客进行实名登记,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行为。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当落实
“四 实”
实名:对入住旅客凭身份证实行实名登记;
实数:必须一人一证准确落实;
实情:对旅客住宿情况按身份证、房号等实际情况登记;
实时:入住或退房信息应及时上传公安机关。
“五必须”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来源:岳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