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赔了!岳西一宠物狗撞倒人……

民生   2024-11-02 08:03   安徽  





本期导视



【解说】买菜被狗撞到,双方各执一词。 

【采访】原告诉讼代理人

 “我们认为原告一方没有任何过错 所有责任都是被告 我们要求他全额赔偿” 

【采访】被告诉讼代理人

 “被告不能接受的原因就是 被告家那条狗体型比较小 性格比较温顺 没有攻击性 原告在诉状中说被狗撞到 不符合事实”

【解说】责任如何认定?法官细心调解。 

【采访】岳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刘东升

 “被告应当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 这不仅仅是对法律的尊重 也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 

【采访】原告诉讼代理人

 “后来赔偿金额也已经到位 当事人也很满意” 

【解说】《法官大讲堂》本期为您讲述——“狗伤人 谁之过”。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最新一期的《法官大讲堂》。过去,养宠物往往是少数人的选择。然而,如今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选择养宠物。无论是年轻人还是中老年人,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养宠物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然而,宠物管理不当引发的事故也时有发生,这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也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前不久,岳西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因主人疏忽致人受伤的事件。

【解说】2023年6月,岳西县城西某农贸市场,居民束某正蹲台阶上买菜,此时,一只未系绳的小狗突然冲了过来,束某因躲闪不及而摔倒在地。 

【采访】原告诉讼代理人

“撞倒以后 她就是应该爬不起来了 正好是她的一个亲戚打电话120 把她送到医院去了 诊断就是腰椎骨折” 

【解说】 由于事发现场处于监控盲区,当地派出所到达后,经过现场问询和调查,初步了解到小狗的主人是农贸市场周边一家商铺的业主王某,随即找到了他。然而,对这一事实,王某表示不能接受。 

【采访】被告诉讼代理人

“被告不能接受的原因就是 被告家那条狗体型比较小 性格比较温顺 没有攻击性 原告在诉状中说被狗撞到不符合事实 (而且)原告受伤的当时 并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

【解说】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就赔偿事宜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向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访】原告诉讼代理人

 “根据《民法典》1245条和1246条的规定 就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存在过错 违反有关规定,违反了《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认为 原告一方没有任何过错 所有责任都是被告 我们要求他全额赔偿” 

【解说】 案件来到岳西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了节省司法资源和利于化解矛盾,该案依法试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采访】岳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刘 洁 

“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 往往集中在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上对于责任的承担一般没有太大争议 受害人主要是希望得到合理的医疗费用误工费 营养费等赔偿 而饲养者通常也愿意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对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可能存在一定分歧这种争议相对较小的案件适合通过简易程序进行调解以便快速解决纠纷”

【解说】 然而,调解的过程并不顺利,双方在狗伤人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上都存在很大争议。 

【采访】岳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刘东升 

“被告认为 他家的狗平时比较温顺 出现意外 肯定是受到了刺激受到了惊吓 而导致狗惊吓的人 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 被告也认为原告 在赔偿金要求上过高 自己难以接受 原告则认为 自己遭受了无妄之灾 被告理应赔偿自己的损失 尤其在协调处理的时候 找各种理由推脱 赔偿金是一分不能少 双方在多次调解时各不让步”

【解说】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告双方“降降温”。 

【采访】岳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刘东升

 “对于本案中原告来说 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 都遭受了一定的痛苦 这是我们都需要理解的 但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 如果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可能会面临一系列诉讼成本的增加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讼累 适当主动降低赔偿金额 并不意味着原告方 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益 而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寻求一个更快 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对于被告来说 作为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在宠物伤人这件事情上 肯定是负有一定责任的 被告应当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 这不仅仅是对法律的尊重 也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 

【解说】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细致认真耐心地做工作,原告、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采访】原告诉讼代理人

 “多次调解以后 我们原告也是有所让步 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来赔偿金额也已经到位 当事人也很满意”

【解说】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人们对于精神陪伴有了更多需求,养宠物也不再是新潮事物,宠物走进更多家庭,甚至成为这些家庭的重要成员。然而,在宠物兴起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宠物伤人事件的频发,那么今后,遇到类似问题,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采访】岳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刘 洁

 “对于宠物饲养者来说 首先需要增强责任意识 饲养宠物不仅是一种乐趣 更是一份责任 宠物饲养者要对宠物的行为负责 认识到自己对宠物 有管理和约束的义务 不能放任宠物自由行动 避免因自己的疏忽导致宠物伤人 其次 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了解并遵守当地有关宠物饲养的法律法规 如办理养犬登记 定期给宠物接种疫苗 出门遛宠时佩戴犬牌 并系好牵引绳等 这不仅是对他人的保护 也是对自己合法饲养宠物的保障”

【解说】 同时,法官也提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与宠物接触时要保持适当距离,尤其是对不熟悉的宠物要更加谨慎。宠物饲养者应正确认识和对待宠物,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 

【采访】岳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刘东升

 “如果不幸被宠物伤害 要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 如现场照片 视频 医疗诊断记录等 以便后续向宠物饲养者 追究法律责任 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依法依规管理宠物,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美好环境,用行动诠释我们作为宠物主人的担当。

感谢收看本期节目,下期节目再见。

来 源 | 安庆新闻频道、岳西县人民法院

岳网同城
岳西资讯、岳西新闻、微论坛... ...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