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静脉给药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诊所基本标准》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自评合格,并申请开展静脉给药服务和静脉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进行审验,确定了拟备案9家医疗机构和9名医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拟备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 对拟备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卫生健康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附件:2024年下半年医疗机构静脉给药服务和静脉使用抗菌药物拟备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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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田 婧 | 签发:刘代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