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京中东字【2017】23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追加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在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的基础上,经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组”研究决议,评选出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资格名单,并在各二级学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现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如下:(后附)
公示期限为: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19日17:30以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电话:0317-8539920。
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处
排版/刘晨茜
编审/刘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