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京中东字【2020】31号)相关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院的助学金名额指标,在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按照各二级学院人数比例将名额下达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班。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查,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组”研究决议,产生初审名单,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后附)
公示期限为: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19日17:30以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电话:0317-8539920。
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处
排版/张竞丹
编审/刘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