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9:00,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海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谷衍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刘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峰介绍《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有关情况。
依法授权林业主管部门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为了推动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有效行使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权,克服人员、专业技术不足等因素制约,依法授权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对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护、瞭望塔台、固定检查站、视频监测和带装巡护等手段,对森林火灾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测,确保森林火险早发现、早处置。80支2000余名镇街管护队员24小时集中食宿、靠前驻防、力量前置、带装巡护,确保发生火情迅速处置,打早打小打了。
抓应急准备。持续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配强装备设备,加强对管理人员、指挥员和专业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火灾扑救的专业性。协调省应急厅安排航空护林直升机,持续在我市驻防,加强直升机应急起降点保障工作,实现森林火灾救援20公里内满足作业保障条件,确保能够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建设,研究战术打法,科学处置火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安全。
《规定》同时体现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车辆在村道、机耕路等通行时的路权要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正在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防火车辆通过村道、村内街巷、机耕路等”。
同时规定,“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吁广大群众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坚决不在林区野外违法用火,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提升依法治火水平。此次《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三类主体的防火责任,在全省率先提出“常年森林防火区”,填补了森林防火制度“空窗期”,有利于提升全社会依法用火、安全用火意识。
打造科学高效的森林火灾扑救模式。坚定不移抓火情早期处置,一旦发现火情,快调重兵,一次调动全市各专业队伍1/2力量,集中优势兵力进行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凡接报火情,立即调动驻防直升机参与扑救。同时,优化力量编成,对森林消防队伍进行体系化编组,统一管理指挥,强化救援合作,形成强有力的火灾救援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