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规范商户、企业环境卫生、市场经营行为,深入引导广大经营者文明诚信、履约守法经营,形成“全民参与,争做文明商户”的新风尚,现决定在团辖区范围内评选诚信经营、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商户、企业,进行“五星商户”“五星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六十七团辖区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依法注册、证照齐全的各类商户、企业全员参加。
二、评选条件
(一)主体资格规范。参评商户、企业经营证件齐全,按核准名称、经营范围、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各类证件。
(二)经营行为规范。认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规定;待客热情,语言文明,仪表端庄,服务态度好;商品货(杂)物摆放整齐干净;做到门前“三包”;诚实守信,不制售假冒伪劣、过期、违禁商品,不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不占道扩摊,不坑蒙拐骗,不价格欺诈,坚持明码标价。
(三)自律制度规范。遵守商业道德,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规经营,服务管理,主动配合各级部门工作;安全措施到位、无安全事故发生和商品质量投诉和举报;积极参加团场的各种活动或公益活动和培训,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履行社会责任。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方式。采取商户、企业自评(给商户、企业发放评分标准),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主动提交申请。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城管中心、商会对参加评选的商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结合各行业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每个行业评选五名商户、企业评选五家作为奖励对象。
(二)公示。对被评为“五星商户”“五星企业”的商户、企业,将在团公众号上公布,公示期为一周,公开接受监督,如果公示期间被投诉,针对被投诉者进行核查,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奖励办法。被评为“五星商户”“五星企业”的商户、企业,由团场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牌。
联系人:付守业 18999592628 符家逸 18099812891
附件:1.评选细则
六十七团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编辑:胡肖肖
审核:胡彩虹
终审:李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