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日常审计监督办法
财富
2025-02-09 07:27
山东
新朋友点上方蓝字“东岳客”快速关注
日前,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日常审计监督办法(试行)》,加强对省属企业的日常监督,及时揭示、预警和促进防范化解省属企业、金融机构运营中的风险隐患。
《办法》确定了日常审计监督的5项内容、8种方式,以及加强监督结果的反馈运用等。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及重大任务完成情况,重大事项的决定、执行和绩效情况等。主要采取企业定期报送资料和电子数据,省审计厅开展数据资料分析、调查了解、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对发现重大事项、需投入较多审计资源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在履行审计项目审批程序后,可以组织实施专项审计调查或者审计。《办法》提出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审计机关与省委审计委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通过经常性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与案件协查、行业专项整治和督促检查等方式,及时共享有关资源线索,提高监督效能。审计机关开展日常审计监督工作需要提请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支持配合。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省审计厅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和有关监管信息、监督结果等重要事项。《办法》明确了企业配合事项。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应对配合日常审计监督工作负总责,指定相关工作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协调联络,保障日常审计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并开通相关信息系统查看权限,设立端口保障信息数据联网对接,积极配合省审计厅开展数据采集、联网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