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7日,我局依法对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NY-030(南区)-0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收到2份公众反馈意见,共涉及5类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就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采信如下:
一、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11号楼屋顶轮廓线出建设用地红线以及实施安全保障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市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2.3.2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在人行道地面上空,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本项目南侧规划范家庄北路道路为城市支路,根据范家庄北路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0规(丰)建市政字0081号),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两侧人行步道各宽4.5米。本项目设计方案11号楼屋顶挑檐在人行道地面上空5米以上,突出道路红线宽度1.17米,满足规范要求,同时在对应围墙位置上方增加防护铁网。未来施工我司将严格按照施工相关标准及规范执行,拟对11号楼坠落半径范围内搭设安全通道,并在屋面挑檐施工时,设置安全警戒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警戒与监督。我司已承诺,施工过程以及建成后将严格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采信双方意见。
二、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消防高度和建筑高度的区别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关于消防高度,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关于建筑高度,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平屋面建筑高度一般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建筑女儿墙的高度。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采信建设单位意见。
三、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架空层高度是否包含在建筑高度和消防高度、架空层面积是否计入地块建筑规模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2024年11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印发的《北京市高品质商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2.4.7 鼓励在住宅首层设置视线通透、空间开敞的架空层,探索结合北方气候特点局部设置适宜的围护设施,打造室内外融合的共享绿色公共空间。架空层作为居民公共活动、交往空间使用,不得作为停车或车行交通空间使用,建筑面积结合规划方案合理确定,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本项目设计方案中架空层高度计入建筑高度和消防高度,架空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采信双方意见。
四、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地下层数、停车位等公示信息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项目建筑层数地下2层(最低);停车位根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委员会关于丰台区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NY-030地块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京交函〔2024〕1065号)进行配置,规划机动车停车位共58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974辆,具体以“多规合一”会商意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采信双方意见。
五、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以及该区域原规划幼儿园、中学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本项目挂牌文件中《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NY-030(南区)-0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丰)供审函[2024]0005号),本项目用地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不包含幼儿园、中学用地。
我局意见:经核实,关于公众反馈的规划幼儿园用地位于现状天悦壹号小区东南角,规划中学用地位于现状德鑫嘉园小区北侧,目前均已建设完成,采信双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