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文旅项目招商推介
大连高新区是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然禀赋优越,北依群山翠谷,南望碧海蓝天,长达41.6公里的海岸线,近60%的森林覆盖率,坐拥英歌石植物园、龙王塘樱花园、三寰牧场、横山寺、七贤岭森林公园等大连旅游名片,是名副其实的“大连之肺”。33年来,这里已经发展成为辖区面积153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444.6亿元、常住人口32万的核心城区,汇聚了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东软信息学院等13所高校,是一座产业集聚、宜业宜居的品质之城、活力之城。
大连高新区以现有170余家文化创意企业为产业发展基础,依托凌水湾、河口湾、鲍鱼湾等湾区资源,重点引进科技总部、文旅商贸中心、文旅大装备基地等项目,着力打造“科技+商业+文旅”相结合的“未来海岸”文旅产业基地。
近年来,高新区积极推动文旅产业发展,引进和培育了一批具有特色的文旅项目,如:博涛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水流沟文旅项目、老横山沟康养项目等,满足不同游客需求。
目前大连高新区着重推动凌水湾填海地块的开发建设,此地块位于大连高新区的核心地段,三面环海,景色优美,西临万达广场、锦辉购物广场与海事大学,周围年轻氛围浓厚,产业集群。希望通过引入电子竞技、文化演出等现代元素,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的文旅项目,或以场馆为中心建设一站式新生活中心项目,吸引年轻游客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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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鑫 18842671106
大连高新区重点项目
凌水街道·小平岛填海地块
凌水街道·凌水湾填海地块
龙王塘街道·老衡山沟地块
龙王塘街道·大石洞村后沟、于同沟地块
龙王塘区域
大连市文旅产业招商政策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来连投资发展文旅产业。对世界500强企业、“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在我省新设区域总部或子公司,且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文旅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支持。
2.支持文旅企业加快发展。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对新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或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支持中小微文旅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并履行年报义务的文旅企业,给予适当奖补。
3.整合规范全省文旅资源。深化央企与地方合作,支持省、市国有文旅企业与央企、民企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鼓励组建文旅产业联盟,推动跨区域、跨层级专业化整合。加强文旅资源战略性重组,打造旅游产业优势品牌和核心IP产品。
4.支持文旅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将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文旅产业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享受入库项目有关支持政策,并推荐纳入国家重点项目库。在省本级基本建设前期经费安排上,引导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向文旅产业倾斜。
5.推动提升文旅项目建设质量。每年遴选30~40个重点文旅项目,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二、加大品牌创建力度
1.鼓励景区提质升级。对新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2.支持文旅赋能城市更新。统筹城市更新与旅游资源、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对新获评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3.支持文旅助力乡村振兴。支持举办全省乡村旅游文化活动。对新获评国家绿色旅游发展先行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鼓励创建五星级温泉旅游企业、甲级旅游民宿、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品牌。
4.加大文旅宣传推广力度。省级每年开展不少于10次文旅宣传推介和展销活动。统筹重点品牌推广,建立多级联动推广机制,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打造文旅宣传矩阵。鼓励在我省举办国际或国家知名艺术节、旅游节、演艺展等文旅节庆活动。鼓励举办全省性文旅节庆活动。
5.支持文化创意发展。鼓励引进、设立文旅创意服务企业,深入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和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文旅企业改造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支持有地方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农产品、非遗产品开发成“辽礼”系列文创伴手礼。支持推广知名传统工艺品牌。支持举办全省文化创意开发大赛及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开发大赛。
三、支持扩大消费能级
1.打造高质量文旅IP。支持新引进(新设立)的文旅企业充分运用影视、动漫游戏、电竞比赛、数字技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优秀作品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新引进(新设立)的文旅企业打造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大型实景演艺秀,对实际投资超过亿元的优秀文旅演艺项目,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支持艺术院校(团)与文博机构、旅游企业联合创作文旅剧目,对在博物馆、科技馆等常态化演出剧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鼓励发展新经济业态。支持新引进(新设立)的文旅企业发展云演艺、云展览、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开发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对新入选国家级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试点单位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四、加强要素保障
1.加强资金保障。用好省旅游发展专项等相关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发改、农业、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林草等相关部门安排预算资金支出时,向文旅融合项目倾斜。
2.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文旅金融产品供给,支持文旅企业依规享受相应政策补贴。支持用好“辽宁文企贷”,帮助符合条件企业获得低息无抵押贷款,每户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依托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组建省文旅产业投资基金。
3.加强用地保障。依法依规将文旅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建设符合国家支持的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旅游集散体系、文化旅游休闲服务设施的,按规定可享受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依法合理保障文旅产业发展用海需求。
4.加强人才支撑。对新引进的高层次文旅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兴辽英才计划”。支持文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创新基地或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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