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益民医院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已全面开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简单的来说,就是您在一家医院做的检查检验,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这个检查检验结果,不用再重复做一遍。这样能省时间、省钱,还能让医疗资源用得更合理。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
避免患者因重复检查检验而延误治疗,节省就医时间。
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提升医疗服务的同质化水平。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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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
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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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
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
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
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
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
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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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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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