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政务   2024-10-30 05:00   吉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注意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时,请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不留空白;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避免“阴阳”手法。

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

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对于“霸王”条款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主张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

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

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期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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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

初审:汤晓明

复审:崔志欣

终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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