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劳动合同时,请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不留空白;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避免“阴阳”手法。
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
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对于“霸王”条款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主张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
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
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期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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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
初审:汤晓明
复审:崔志欣
终审:王 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