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1日开始,烟台市调整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标准。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