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吴柳芳的三个维度
文摘
2024-12-03 10:15
江苏
各位读友大家好!吴老师此前与别人合作建读友群,昨天合作者将我本人从群中踢出,把“吴老师读友群”的第001-059号群据为己有。那些群现在已经与吴老师无关,请大家从那些群里退出,重新进吴老师本人的群。下面是069群的二维码,扫码可直接入群!如果因为满200人无法扫码进群,请到公众号首页发消息“进群”。12月1日解禁后,一天之间吴柳芳的粉丝数就增加了约300万,突破500万大关!我相信,并非所有的新增粉丝都是为了去看她的热舞,很多人只是单纯地以此表示对她的支持。作为一名前体操队员,退役后的吴柳芳将直播热舞作为自己的新事业,通过娱乐大众养活自己,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无可厚非,正如学者、教授们退休后著书立说、四处讲学挣钱一样。但是,吴柳芳遭到另一位退役同行管晨辰的尖锐批评,指责她跳热舞是“给体操扣屎盆子”。我不知道管妹妹的初衷是什么,或许体操在她的心目中占据着一个很神圣的位置,或许她有远超常人的道德“洁癖”。但网友们并不买账,一边倒地支持吴柳芳,认为她开直播跳热舞是凭本事吃饭,既不倚权也没仗势,娱乐大众、无毒无害。直到这时,一切都很正常——对某个现象公开讨论、畅所欲言,是一个健康社会的常态,有百利而无一害。但是,不知道是谁用了一个词,将吴柳芳的热舞称为“擦边”,并且平台也介入了——关闭了吴柳芳账号的“关注”功能,删除了她的大多数视频,理由是“违反社区规定”。舆论顿时一片哗然,连胡锡进也发出了原汁原味的老胡式疑问:吴柳芳的“擦边”该不该被宽容?尽管老胡的疑问中包含着对吴柳芳的一丝“善意”,但随即遭到网友机智的反诘——像吴柳芳这样在平台上直播热舞的现象多如过江之鲫,为什么别人可以跳,吴柳芳就不可以跳?正是因为海量网友的支持,平台最终于12月1日将吴柳芳的账号解了禁。数以百万计的网友们与吴柳芳并无利害关系,他们——或者说我们——为什么要大力支持吴柳芳呢?这个道理并不复杂,毋需多论:既然其他人可以在社交平台上直播跳热舞,那么吴柳芳当然也可以;如果吴柳芳不可以跳,别人也不可以跳。那么,会不会哪一天出台这么个法律,禁止在社交平台上做这样的直播呢?上面截图里的第三条评论很好地回复了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大多数人的同意,即便是法律也不一定对,或者说,这样的法律就不应该被通过成为法律。相信很多很多人生活里都碰到过这样的情况——被他人告知“规定就是这样的”,但遗憾的是,很少有人去思考,这样的规定有没有公众参与制定,有没有合理性、合法性?吴柳芳事件的起因,就是管妹妹站到一个她心目中的道德制高点上去指责他人,告诉别人不可以做什么,并由此引起反弹。对一个人——尤其是公众人物——进行道德评判,理论上当然是可以的。但必须澄清两点:其一,这个道德标准必须是全社会公认的,任何团体和个人无权将自己的主观好恶作为道德标准;其二,如果当事人拒绝他人的道德评判,任何人无权干预或禁止其行为。在吴柳芳事件中,就是管妹妹将自己的个人感受设定为道德标准,并以此去两难他人,要求他人服从自己个人的好恶。其实,类似事件并不少见。有姑娘们因为穿和服进公园被斥责禁止,有商家因为开设“抓大鹅”游戏被俄粉举报,还有男子穿头上木屐外出遭到围骂……事件不同,本质上都是一样的:某些人将自己的感受上升为道德标准,并以此去约束他人。况且,即便当事人违反了社会公认的道德,你也只可以鄙视他、不看他,但你无权向他提要求。事实上,出现上述事件时,法律也退缩在一边,任由一帮伪道德崇尚者胡作非为——剥人家的和服并带到派出所“教育”,没收“抓大鹅”游戏设备……当一个社会道德浓度越高时,法治就会退步。法治一旦退步,每个普通人都是受害者。我们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喜好厌恶,都渴望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畅通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当所谓“道德”的浓度不断升高时,我们的自我空间就会一直被挤压到只剩一个房间,甚至只剩下一张床。我们支持吴柳芳,就是为了让她可以自由地热舞,打败那些将自己个人的好恶用正能量包装成道德的伪道学家们——道学家本已可恶之至,伪道学家们更是龌龊不堪。我们还想通过吴柳芳的胜利去降低这个环境里道德的浓度,扩大自由的空间。欢迎留言,让评论区比文章更精彩!(请谨慎评论,避免评论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