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例二: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对“高收益高利率”的理财产品保持警惕,对微信群聊、微信朋友圈中的咨询理性看待,多思考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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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司荣荣
审核 | 和雪娟
终审 | 盛洁雪
来源 | 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塔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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