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乐”二次酒驾 司机:“我贫血,不喝酒会头晕”

民生   2024-12-20 12:24   江西  


2024121710许,在会昌县庄埠乡庄埠圩路段,会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庄口中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民警筛查发现,男子检测酒精含量达到44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男子胡某,今年76岁,民警查询竟然发现,其去年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被处罚一次,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胡某表示,当天上午他在赶集,遇上两位老友邀约喝酒,于是喝了一杯海王酒(约二两半),随后驾车返家被交警查到。

民警问到,既然去年在同一个地方被查到酒驾,应该清楚酒驾是违法的吧,为什么还要酒后驾车呢?

胡某回答:是知道。但我贫血,不喝酒就会头晕,但也多喝不了。

警方裁决,胡某因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合并罚款3000,并处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饮酒不违法,但不得酒后驾车。“老头乐”三、四轮电动车不是非机动车,无牌无证不得上路行驶!





素材:庄口中队

编辑:黄达

校对:钟国英

审核:胡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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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交警
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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