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责令以上43名被执行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被执行人限期未履行,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于拒不履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后,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将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计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该公告被执行人信息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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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编辑/黄姗姗 责编/刘爽 夏向权
初审/狄永利 终审/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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