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办最新通知!全市免除

民生   2024-11-24 10:55   湖北  


为进一步健全完
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殡葬事业更好地
服务和保障民生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自2024年10月1日起
免除全市全体居民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点击链接查看)
详情如下↓

关于免除全市全体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一.免除对象
十堰市全体居民。


二.免除项目
在十堰市辖区内各殡仪馆火化的人员,免除以下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一)遗体接运。
(二)遗体存放(三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平板炉)。
(四)骨灰寄存(一年以内)。

以上免除费用按项结算,未产生的项目不抵扣、不折现,超出部分和产生免除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三.办理程序
丧事承办人在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在治丧费用结算时直接免除。丧事承办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免除对象生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二)免除对象的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



四.资金保障
(一)在十堰市殡仪馆火化的人员,免除的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按规定纳入预算。
1.十堰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户籍的人员,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分担。
2.非主城区户籍的人员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在各县市区殡仪馆火化的人员,免除的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按规定纳入预算。


欢迎关注

十堰广播电视台官方视频号


十堰广播电视台
为您提供好听、好看的新闻,新鲜、实用的生活资讯。关注我们,从这里看世界,来这里看十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