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编制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批复格式文本,现予印发。其中,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格式适用附件1,编写内容应当参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有关规定达到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要求;我委单独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格式适用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与投资计划合并批复的,有关要求适用附件3。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和批复,均应按照本通知执行。支持前期工作费用的专项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格式要求
2.单独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格式文本(样例)
3.资金申请报告与投资计划合并批复的要求
附件1
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格式要求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XX专项(XX方向)
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的复函(样例)
若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涉及批复资金申请报告有关内容,除包括下达投资计划有关内容外,还应当在文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在正文中明确同意对相关专项或支持方向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可视专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明确本次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数量、核定的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总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等情况。此前已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有关情况无需再次列出。
二、在附表中,应当明确每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金额,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本次批复资金申请报告”。
三、其他方面的要求(根据专项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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