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发布第2号林长令 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民生   2024-10-30 11:53   湖南  

      10月15日,市委书记、市林长曹伟宏,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市林长邓望军共同签发韶山市2024年第2号林长令——《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令》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令

      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强化政治责任。松材线虫病是重大植物疫情,具有极强的扩散性和破坏性,被称为松树“癌症”,严重威胁国家生态安全。各级林长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对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要求部署上来,按照“重点拔除、逐步压缩、全面控制”的要求,对当前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要求、再部署,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压实防控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原则,夯实“一长四员”网格化管护体系。层层压实各级林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专题研究部署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及时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控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措施有力、协调有序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活有人干,推动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络、“村村响”等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为戒”警示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控。疫点乡镇要与疫情山场周边群众签订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承诺书,指导各村将松材线虫病防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引导教育群众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疫情防控,不捡拾、囤积、使用松木及松枝柴火,不采伐、加工、运输、利用、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碍防控工作。

      四、严格疫木管控。各级林长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带头巡林护林,严格落实疫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疫木检疫执法,疫木统一由专业除治队伍清理采伐,根据实际情况,对交通运输不便、分散的疫木可采取焚烧处置,其他的闭环运输至市政府指定的疫木处置厂集中除害处置,严禁疫木流失。对非法调运、加工疫木及其产品的,依照《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以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湖南省韶山管理局林环处、各乡镇要加强松材线虫病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发挥护林员职能,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松材线虫病隐患,对枯死松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除治”。

      六、严肃责任追究市林长办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坚决杜绝应付整改、假整改、不整改;要对各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如实报告督导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报市林长。责任单位须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林长办。对重视不够、履责不到位、处置不力以致引发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的,市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

      此令。

  韶山市林长:曹伟宏 邓望军

         2024年10月15日

                                  

编辑:周  珊

一审:周  珊

二审:周  莹

三审:沈  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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