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第1612期)

文摘   2024-08-30 00:02   湖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2024年6月25日  法[2024]132号

        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建议工作,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七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一)非法经营罪

        1.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严重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根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综合考虑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退缴赃款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二)猥亵儿童罪

        1.构成猥亵儿童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猥亵儿童人数、次数、情节恶劣程度、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猥亵儿童罪的,综合考虑猥亵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严重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信息数量及类型、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4.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根据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5.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综合考虑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信息数量及类型、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被帮助对象数量、提供资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根据提供资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综合考虑被帮助对象数量、提供资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五)开设赌场罪

        1.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根据赌资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综合考虑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退缴赃款、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严重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根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综合考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手段、危害后果、执行情况、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七)组织卖淫罪

        1.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卖淫人员数量、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1)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

        (2)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

        4.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根据卖淫人员数量、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5.构成组织卖淫罪的,综合考虑组织卖淫次数、卖淫人员数量、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退缴赃款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二、附  则

        (一)本指导意见规范上列七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

        (二)各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共同制定实施细则。

        (三)本指导意见自2024年7月1日起试行。

        (四)相关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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