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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Surplus reserve):是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
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
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2006年新公司法仅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取消了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按照当期弥补亏损的数额。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不受25%的限制。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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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特别指出: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③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该科目应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法人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需遵循相关税务处理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税务处理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盈余公积可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在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这是转增资本时必须遵守的法定比例。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按照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这是确保转增过程合法、公平的关键步骤。3.在税务处理上,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10]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法人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2.《国税发[2010]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一种会计准则,用作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者公司原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一般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那么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需要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与盈余公积不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通常不需要交税。特别是当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时,这并不会被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因此投资方企业也不需要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所以,对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一般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综上所述,企业营余公积(包括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需要交税,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公积类型和转增情况。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通常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通常无需交税。在进行相关操作时,企业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在企业上市的过程中,财务工作量占上市工作总量的60%,并且企业的财务合规程度,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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