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条件等综合情况,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并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除批准外的一切野外用火,尤其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基草等所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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