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徐州公积金又放大招!

文摘   2024-11-22 11:15   江苏  

刚刚,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2条政策:

1、支持租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日前一年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与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款额度。该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继续实行阶段性支持政策,延长正在执行的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正在实行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即4月18日徐州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原本2024年底就要截止,现在截至日期延后到2025年底,这一新政涉及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额度计算,具体如下:

1、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其名下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①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住房套数不超过1套;

②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1次。

2、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方式

公积金贷款测算额度增加不超过公积金缴存余额15倍的条件,与原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余额×2)的计算结果相比取较大值作为贷款测算额度,取消提取加贷款不超过120万元的限制。

3、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4、开通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

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徐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或商转组合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

5、军人贷款支持政策

①夫妻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一方为现役军人,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双方正常缴存的标准认定;

②退役军人在本市缴存公积金,退役5年内在本市购房且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提高20%。

6、支持购买高品质住宅

购买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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