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中山市东区的陈女士
竟被关注了好久的
公众号发布的广告
“诈骗”了41.3万元!
事情到底是怎样的?
看看近期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审理的一起案例
2023年4月2日,宁肯公司(化名)受委托,在其名下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一篇介绍兼职软件的广告文章,并在文末附上了下载兼职软件APP的动态二维码,注明“详情请扫码咨询客服”“轻轻松松月入过万”等内容。
陈女士在阅读该广告文章后,出于对该公众号的信任,就扫码下载了软件。
“按我的操作指引,让您轻松赚钱!”陈女士登录软件后,页面就弹出客服聊天界面。
▲公众号文章的部分内容
陈女士认为宁肯公司没有合理审查发布的文章内容,导致其被诈骗,财产损失高达41.3万余元,于是将宁肯公司诉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30%的损失(即12.39万余元)。
宁肯公司称其在发布广告前曾多次对文章所附二维码进行扫码操作,扫码关联的为正常兼职app,未发现异常,其认为其发布案涉文章的行为并不存在侵权和涉及诈骗的内容。
宁肯公司认为陈女士的损失是被软件内的第三方引导欺诈的,与宁肯公司发表的文章内容并无因果关系。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广告文章中所附的是动态二维码,不法分子利用动态二维码可实时更新、修改的特点“趁虚而入”,对陈女士实施财产侵害行为。
在诉讼中,宁肯公司无法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未对广告主主体信息尽到实质审查义务;且宁肯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网络科技公司,其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预见动态二维码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风险,但并未对涉案文章中的动态二维码进行有效甄别。
因此,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宁肯公司未尽到必要的、合理的审查义务,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应当知道刷单是违法行为,但仍抱有侥幸心理、轻信他人,多次且逐步增大金额转出资金,显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其自身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尤其是扩大存在重大过失
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酌定由宁肯公司承担15%赔偿责任(即6.19万余元)。
宁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时,请务必仔细审查广告内容,有效甄别广告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附有动态二维码的广告信息。如果发现广告内含可疑信息,请勿抱侥幸心态继续发布。如出现第三方利用自身网络平台实施诈骗行为,应及时保存证据、联系公安机关,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此外,广大市民也需留心:动动手指做任务,刷刷单子赚大钱,以为被幸运眷顾了?醒醒!千万别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浏览信息时应多看多辨别,擦亮自己的眼睛,提高警惕!
编辑:侯海影
二审:周振捷
三审:林志强
素材来源: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网信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