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一、盘扣式脚手架搭设安全要求
建筑结构安全一直是各项目建设实现过程中的最主要目标,尤其对公共建筑而言更是如此,要确保在地震中建筑仍能够保证结构安全稳定。盘扣式支撑架搭设安全要求有以下几点:
安装搭设盘扣式支撑架时,应先安装立杆,再安装水平杆,最后安装斜杆,形成了基本的架体单元后,再以此扩展搭设成整体的支架体系。
1、依照支撑架配置图纸上尺寸标注,正确放样。搭设范围根据设计图纸或甲方指定,随着支撑架的搭设随时进行校正。
2、基础放样后将可调底座摆放至相应位置。摆放时注意底座底板,底板不平整的材料严禁使用。可事先将底座扳手调节至距底板约250mm的位置,便于搭设时标高的调节。将标准基座的主架套筒部分朝上套入可调底座上方,标准基座下缘需完全置入扳手受力平面的凹槽内。将横杆铸头套入圆盘小孔位置,使横杆铸头前端抵住主架圆管,再以斜楔贯穿小孔敲紧固定。
3、搭设完扫地杆后架体整体抄平,保证架体在同一个水平面,架体横杆水平度偏差不大于5mm。可调底座调节丝杆外露长度不应大于300mm,作为扫地杆的最底层水平杆离地高度不应大于550mm。
4、按照方案要求布置竖向斜杆。根据规范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搭设情况,竖向斜杆布置一般分两种形式,一种为矩阵型螺旋式(即格构柱形式),一种为“八”字形对称形式(或“V”型对称)。具体实施以方案为主。
5、随架体搭设高度调整、检查架体垂直度,每步架体(1.5m高)垂直度允许偏差±5mm,架体整体垂直度允许偏差±50mm或H/1000mm(H为架体整体高度)。
6、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托梁的悬臂长度严禁超过500mm,且丝杆外露长度严禁超过400mm,可调托座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200mm。
7、架体抱柱、拉结等构造措施应符合方案要求。
1、混凝土及预应力管道压浆达到设计强度(应有强度报告),合格后方可拆架。
2、支撑架的拆除必须经验算复核并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其它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拆模时间,拆模前必须有拆模申请及经审批。架体拆除时应按施工方案设计的拆除顺序进行。
3、支撑架拆除前应派专人检查支撑架上的材料、杂物是否清理干净,支撑架拆除前必须划出安全区,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派专人进行警戒,架体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作业。
4、拆除时应遵循先上后下、后搭先拆、一步一清的原则(即从挠度变形较大处开始拆除),部件拆除的顺序与安装顺序相反,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顺序为:采取全孔多点、对称、均匀、缓慢的原则,先中跨后边跨、由跨中逐步向两端支点对称的拆除支架。
5、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认真做到循环拆除、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6、支撑架拆除时,为使架体保持稳定,拆除的最小留置区段的高宽比严禁大于3:1。
7、钢管、扣件拆除时,应将钢管与扣件分离,不允许钢管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根钢管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8、脚手板拆除时,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脚手板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9、卸料时应由作业人员将各配件逐次传递到地面,严禁抛掷。
10、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变形严重的,送回修整;配件经检查、修正后,按品种、规格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11、拆除杆件时,要互相告知,协调作业,已松开连接的杆部件要及时拆除运出,避免发生误扶误靠。
12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约束,方可撤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