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 | 建设监理、施工技术等
施工组织设计: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4)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方案;
(5)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情况。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工程质量控制;
(6)工程造价控制;
(7)工程进度控制;
(8)合同与信息管理;
(9)组织协调;
(10)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工作设施。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
(2)相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1)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检查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3)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1)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3)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动用或配套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 工程材料、 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 (资金、 施工图纸、 施工场地、物资等)。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施工进展情况;
(3)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
(4)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
(5)其他有关事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1)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 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其他有关事项。
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