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正在办理(2023)渝0155执恢455号、(2023)渝0155执289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执行人为钟婵、唐苏南、杨小琴、陈东杰、刘贤忠、扈秀屏、张尚杰、郭仁成。为有利于法院便捷、及时发放集资参与人受损款,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集资参与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现就本案相关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一、信息核对集资参与人的范围: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重庆正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安铧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安铧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梁平分公司、重庆盈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安铧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重庆安铧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荣昌分公司、重庆安铧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等关联公司购买了北京仁远融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仁远信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百货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旗下的P2P理财产品、“年满金”“双季金”“月月盈”等理财产品的集资参与人。二、核对确认期限: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5日。请集资参与人在核对确认截止日前尽快办理。三、核对地点及联系人: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3办公室,联系人:余法官,联系电话:023-53236771。四、核对必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各类银行Ⅰ类借记卡。
五、损失金额确认标准:实际投入金额减去实际取出金额(不区分本金、利息、红利等)为实际损失金额。无实际损失金额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登记范围。1.对受损金额有异议的,请提供本人投资的银行账户卡号及银行流水详情、购买的合同等材料。2.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凭以下材料进行登记: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认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的相关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书面材料。同一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并提交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3.集资参与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定居国(境)外等情况无法自行办理登记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4.受损款将于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及异议处理完毕后按比例发放。有关受损款发放的事宜本院将另行公告。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