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厚 | 审美与形式感

文化   2024-10-29 20:3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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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泽厚






什么是美既然难谈,那么转个弯,先谈对美的具体感受特征,也许更实在一点?人们总是通过美感来感受或认识美的呀。不知你是否同意,在美学史上,这叫做“自下而上的美学”(或者说从美感经验出发的近代美学),以区别于“自上而下的美学”(或者说从哲学原理出发的古典美学)。我们是现代人,这次就从近现代美学所侧重的美感问题谈起,如何?
你这热爱文艺的年轻人,你从欣赏艺术、观赏自然……总之,从美那里得到的不正是一种特殊的愉快感受吗?不正是一种或忘怀得失或目断魂销或怡然自乐的满足、快慰或享受吗?无怪乎好些外国美学家要把美说成是“极为强烈的快感”(赫奇生)、“持久的快感”(马歇尔)、“快乐的对象化”(桑塔耶拿)了。中国古代也经常把五色、五音跟五味连在一起讲,把“美”这个字解释为“羊大”:好吃呀。看来,美感与感官快适确乎有某种联系。你的房间墙色不是愉快的浅米黄吗,如果把它刷成“红彤彤”,我想你会受不了,换成墨绿,恐怕也不行。尽管你喜欢彤红和墨绿的毛衣,但毛衣并不是你必须天天面对着一大片的周围环境。外在物质世界的各个方面——从它们的面积、体积、质料、重量到颜色、声音、硬度、光滑度等等,无不给人以刺激,五官感觉的神经系统要做出生理—心理反应。同一座雕像,是黝黑粗糙的青铜还是洁白光滑的大理石,便给人以或强劲或优雅的不同感受;同一电影脚本,是用黑白拍还是用彩色拍,其中也大有文章。做衣服,布料不同于毛料;奏乐曲,速度略变,意味全殊。人们对美的创作和欣赏,总包含有对色彩、形体、质料、音响、线条、节奏、韵律等感知因素,正是它们为美感愉快提供了基础。那位把美定义为“快乐的对象化”的美学家好像说过,如果希腊巴比隆神庙不是大理石的,皇冠不是金的,星星不发光,大海没声息,那还有什么美呢?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物质材料(声、色、形等)与视听感官的联系,而更重要的是它们与人的运动感官的联系。对象(客)与感受(主),物质世界和心灵世界实际都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即使看来是静的东西,其实也有动的因素,美和审美亦复如此。
其中就有一种形式结构上巧妙的对应关系和感染作用。在审美感知中,你经常随对象的曲直、大小、高低、肥瘦、快慢等形式、结构、运动而自觉不自觉地做出模拟反应。“我们欣赏颜字那样刚劲,便不由自主地正襟危坐,摹仿他的端庄刚劲;我们欣赏赵字那样秀媚,便不由自主地松散筋肉,摹仿他的潇洒婀娜的姿态。”(朱光潜:《谈美书简》第84页)朱先生用“内摹仿”(美学中移情说的一种)来解释美感愉快。格式塔心理学家则把这种现象归结为外在世界的力(物理)与内在世界的力(心理)在形式结构上的“同形同构”,或者说“异质同构”,就是说质料虽异而形式结构相同,它们在大脑中所激起的电脉冲相同,所以才主客协调,物我同一,外在对象与内在情感合拍一致,从而在相映对的对称、均衡、节奏、韵律、秩序、和谐……中,产生美感愉快。一切所谓“移情”、所谓“通感”、所谓“共鸣”非他,均此之谓也。(参看R·阿海姆《艺术与视知觉》、《艺术心理学新论》)而这也就是艺术家们所非常熟悉、所经常追求、在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形式感”。它比起那种单纯感官快适,对美感来说当然更为重要,它“表现”的是远为复杂多样的运动感受。不是吗?曲线使人感到运动,直线使人感到挺拔,横线使人感到平稳;红色使人感到要冲出来,蓝色使人感到要退回去;直线、方形、硬物、重音、狂吼、情绪激昂是一个系列,曲线、圆形、软和、低声、细语、柔情又是一种系列。“其得于阳与刚之美者,则其文如霆如电,如长风之出谷,如崇山峻岩,如决大川,如奔骐骥,其光也如杲日,如火,如金镠铁……其得于阴与柔之美者,则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风,如云,如霞,如烟,如幽林曲涧……”(姚鼐)我不知道你读不读古文,这段文章是写得相当漂亮的,它没有科学的论证,但集中地、淋漓尽致地把对象与情感(感知)相对应、具有众多“异质同构”的两种基本的形式感说出来了。中国古代讲诗文、论书画以及他们喜欢强调的“气”(生命力)、“势”(力量感)、“神”、“韵”、“理”、“趣”等美学范畴,都经常要提到这种人与自然相统一的高度,其中就包含有主体与对象的异质同构即相对应的形式感问题。本来,自然有昼夜交替季节循环,人体有心脏节奏生老病死,心灵有喜怒哀乐七情六欲,难道它们之间(对象与情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就没有某种相映对相呼应的共同的形式、结构、秩序、规律、活力、生命吗?暂且甩开内容不谈,中国古代喜欢讲的“大乐与天地同和”、“言之文也,天地之心哉”、“夫画,天地变通之大法也”、“是有真宰,与之浮沉”,等等,不也是要求艺术家们在形式感上去努力领会、捕捉、把握自然界的种种结构、秩序、生命、力量,参宇宙之奥秘,写天地之辉光,用自己创造的物态化同构把它们体现、表达、展示出来,而引起观赏者们心理上的同构反应?孔子曰,仁者乐山,智者乐水,智者动,仁者静。山、静、坚实稳定的情操;水、动、流转不息的智慧,这不正是形式感上的同构而相通一致?“春山淡冶而如笑,夏山苍翠而如滴,秋山明净而如妆,冬山惨淡而如睡”,“望秋云,神飞扬;临春风,思浩荡”,“喜气写兰,怒气写竹”……不也都如此?欢快愉悦的心情与宽厚柔和的兰叶,激愤强劲的意绪与直硬折角的竹节;树木葱茏一片生意的春山与你欣快的情绪,木叶飘零的秋山与你萧瑟的心境;你站在一泻千丈的瀑布前的那种痛快感,你停在潺潺小溪旁的闲适温情;你观赏暴风雨时获得的气势,你在柳条迎风中感到的轻盈;你在挑选春装时喜爱的活泼生意,你在布置会场时要求的严肃端庄……这里面不都有对象与情感相对应的形式感么?梵高火似的热情不正是通过那炽热的色彩、笔触传达出来?八大山人的枯枝秃笔,使你感染的不也正是那满腔的悲怆激愤?你看那画面上纵横交错的色彩、线条,你听那或激荡或轻柔的音响、旋律,它们之所以使你愉快,使你得到审美享受,不正由于它们恰好与你的情感结构相一致?声无哀乐,应之者心,不正好是你的情感的符号化、对象化、物态化?美的欣赏、创作与形式感的关系,还不密切吗?
那么,是否说,人与对象在形式感上相对应以及所引起的美感就是纯生理、纯形式的呢?对牛弹琴,牛虽不懂,但也能感到愉快而多出奶。你喜欢讲俏皮话,大概要这样问。对。我完全同意。上面提到的快乐说、内模仿说、格式塔说的共同缺点似乎就在这里。它们强调了形式感的生理心理方面,没充分注意社会历史的方面,特别是没重视就在人的生理心理中已经积淀和渗透有社会历史的因素和成果。对象的形式和人的形式感都远非纯自然的东西。两个方面的自然(对象的形式与人的形式感),无论是色、声、线、体态、质料以及对称、均衡、节奏、韵律、秩序、规律等等(形式),也无论是对它们的感受、把握、领会等等(形式感),由于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与人类社会生活结了不解之缘,便都“人化”了。“一定的自然质料如色彩、声音……一定的自然规律如整齐一律、变化统一……一定的自然性能如生长、发展……之所以成为美,之所以引起美感愉悦,仍在于长时期(几十万年)在人类的生产劳动中肯定着社会实践,有益、有用、有利于人们,被人们所熟悉、习惯、掌握、运用……所以,客观自然的形式美与实践主体的知觉结构或形式的互相适合、一致、协调,就必然地引起人们的审美愉悦。这种愉悦虽然与生理快感紧相联系,但已是一种具有社会内容的美感形态。……不同的自然规律、形式具有不同的美,对人们产生不同的美感感受,还是由于它们与不同的生活、实践、方面、关系相联系的结果。例如不同的色彩(如红、绿)的不同的美(或热烈或安静),……来自它们与不同的具体方面、生活相联系(红与太阳、热血,绿与植物、庄稼)。……”(拙作《美学论集》第175页)所以,人听音乐感到愉快与牛听音乐而多出奶,毕竟有性质的不同,人能区别莫扎特与贝多芬,能区别贝多芬的“第三交响乐”与“第五交响乐”而分别得到不同的美感,牛未必能如此。人看到红色的兴奋与牛因红色而昂奋,也并不一样。人能分别红旗与红布,牛则不能。即使是“原始人群……染红穿戴、撒抹红粉,也已不是对鲜明夺目的红颜色的动物性的生理反应,而开始有其社会性的巫术礼仪的符号意义在。也就是说,红色本身在想象中被赋予了人类(社会)所独有的符号象征的观念含义。从而,它(红色)诉诸当时原始人群的便已不只是感官愉快,而且其中参与了、储存了特定的观念意义了。在对象一方,自然形式(红的色彩)里已经积淀了社会内容,在主体一方,官能感受(对红色的感觉愉快)中已经积淀了观念性的想象含义”(拙作《美的历程》第4页)。可见,自然与人、对象与感情在自然素质和形式感上的映对呼应、同形同构,还是经过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实践这个至关重要的中间环节的。形式感、形式美与社会生活仍然是直接间接地相联系,审美中的身心形式感中仍然有着社会历史的因素和成果。
正因为此,看来应该是具有人类普遍性的形式感、形式美中,又仍然或多或少、或自觉(如封建社会把色彩也分成贵贱等级)或不自觉(如不同民族对同一色彩的不同观念,红既可以是喜庆也可以是凶恶;白既可以是纯贞也可以是丧服)显示出时代的、民族的以致阶级的歧异或发展。各个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工艺品和建筑物,便是一部历史的见证书。为什么现代工艺的造型是那样的简洁明快,大不同于精工细作繁缛考究的巴洛克、罗可可或清代家具,为什么今天连学术书籍的封面装帧也那样五颜六色鲜艳夺目,大不同于例如上世纪那种严肃庄重,它们不都标志着今天群众性的现代消费生活中的感性的自由、欢乐和解放么?为什么现代艺术中的节奏一般总是比较快速、强烈和明朗,这难道与今天高度工业化社会中的生产、生活、工作的节奏没有关系?画的笔墨、诗的格律、乐的调式、舞的节拍……不也都随社会时代而发展、变异、更新吗?审美形式感的生理—心理的普遍性、共同性与特定的社会、时代、民族的习惯、传统、想象、观念是相互关联、交织、渗透在—起的。从而,在所谓形式感中,实际有着超形式、超感性的东西。不知道你还记得不,我爱说,美在形式却并不就是形式,审美是感性的却并不等于感性,也就是这个意思。人们讲美学,常常强调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感性与理性的统一,我们今天没讲多少具体的社会内容,然而仅从形式感这个角度便可以看到,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说正是正确阐释上述这些统一的基本哲学理论。
也许你又要笑我,三句离不开哲学。是的,不仅艺术有形式感问题,科学也有。科学中,最合规律的经常便是最美的,你不常听到科学家们要赞叹:这个证明、这条定理是多么美啊。有位著名的科学家说,如果要在两种理论——一种更美些,一种则更符合实验——之间进行选择的话,那么他宁愿选择前者(《国外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第26页)。这不是说笑话,里面有深刻的方法论问题。有趣的是,科学家不仅在自己的抽象的思辨、演算、考虑中,由于感受、发现美(如对称性、比例感、和谐感)而感到审美愉快,而且它们还经常是引导科学家们达到重要科学发现、发明的桥梁:由于美的形式感而觉察这里有客观世界的科学规律在。宇宙本就是如此奇妙,万事万物彼此相通,它们经常遵循着同样的规则、节律和秩序,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通过漫长的历史实践,正日益广泛地领会着、运用着、感受着它们,通过科学和艺术,像滚雪球似的加速度地深入自然和生活的奥秘,这里面不有着某种哲理吗?这里不需要哲学来解释吗?我想,如果中国哲学“天人合一”(自然与人的统一)的古老词汇,经过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改造,去掉神秘的、消极被动的方面,应用到这里,应用到美学,那也该是多么美啊。你不会以为我在说胡话吧,别忙于表态,再仔细想想,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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