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次,差点见了被诫勉的S

文摘   2025-01-25 23:35   北京  

一场大火,启动了问责程序。

通报可以看出,对不同的人不同的责任,不同的处理。诫勉了S,其他则是党纪政务处分,有的还是涉嫌职务犯罪。


说起来,有一次差点见了S。本来是在计划中,都在等着了,因为S临时有事,最后没见上。


关于诫勉,中纪委官网2023年曾刊发一篇《诫勉的性质和影响期等问题探析》。文章主要观点是:


诫勉的性质不属于处分、组织处理、组织调整,处分、组织处理、组织调整的种类中也不包含诫勉。监督与惩戒措施或问责方式。无论是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还是党委(党组)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的诫勉处理,都存在影响期。


翻开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条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可以看出,诫勉是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一个具体表现。我们的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总的来说还是希望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柳临风
放眼国内外,打通文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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