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维护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扶绥公安交警
在全县持续开展
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冬季行动
严查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进行中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不要像他们一样
再次饮酒驾车被拘留!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1月16日23时44分,何某艺驾驶桂AG***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扶绥县扶南大道与吉星街十字路口100米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何某艺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另查明,何某艺曾于2022年09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证实其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2月02日19时55分许,黄某毅驾驶桂AV***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扶绥县东门镇东门至那江线1公里200米路段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碰,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黄某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另查明,黄某毅曾于2021年12月0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罚款。证实其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毅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2月03日10时13分,蒋某春驾驶渝B8***G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扶绥县新宁镇G359线791公里500米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蒋某春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另查明,蒋某春曾于2019年11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证实其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对蒋某春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冬季行动持续进行中
整治重点: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货车超载、载客超员、驾驶报废车、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扶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