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又一批人被曝光悬赏,最高可得3.3万元
民生
2024-09-15 23:09
山东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震与被执行人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刘强,男,1988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龙泉街道金河湾小区A区12号楼1单元2803室,公民身份号码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50万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举报电话:0632-5388927,联系人:丁法官。
2024年9月14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福勤与被执行人杨凤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杨凤翔,男,1960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官桥镇二机厂生活区4号楼2单元202室,公民身份号码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660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632-5388995,联系人:廖法官。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廉茂伦与被执行人朱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朱彬,男,1978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萧县刘套镇赵庄行政村郝庄自然村176号,公民身份号码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57271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5000元人民币奖励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632-5388995,联系人:孟法官。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珂与被执行人张文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张文明,男,1981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龙泉路16号,公民身份号码: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00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举报电话:0632-5388931,联系人:薛法官。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洋洋与被执行人周志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周志杨,男,198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龙阳镇龙阳村,公民身份号码: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52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632-5388931,联系人:薛法官。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莉与被执行人孙东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东亚,男,1968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新华街3号院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6808093213。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4822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举报电话:0632-5388931,联系人:薛法官。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广贞与相其伟、相钦瀚、刘印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相其伟,男,196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姜屯镇后沙村23号,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6007200912。
相钦翰,男,198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姜屯镇后沙村23号,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8509270936。
刘印芝,女,196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姜屯镇后沙村23号,公民身份号码370421196108162226。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20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奖励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632-5388926,联系人:陈法官。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延省与王新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王新怀,男,1964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官桥镇西王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421196402266034。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0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632-5388926,联系人:陈法官。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浩宇与被执行人屈庆花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屈庆花,女,1989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大坞镇望凫村,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8904212621。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7840元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20%奖励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632-5388933,联系人:徐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