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管理,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对全市商品房销售场所信息公示进行了统一规范要求,对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制定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公示牌(栏),做到信息透明、公开,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信息公示模板共分三部分。销售证件信息公示牌:包括企业和项目简介、售后服务机构、总平面图、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营销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备案证书。
销售承诺信息公示栏:包括销售承诺、温馨提示、不利因素告知、销售人员的姓名、《商品房买卖合同示》样本、《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销售房源信息公示栏: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销售单价、总价;应釆用不同标记对商品房房源进行“限制销售”“可售”“预定”“已售”等销售状态信息进行公示;销售现场有沙盘模型的,在每幢楼的模型上标注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及销售状态。
信息公示规范标准施行后,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将对全市售楼场所公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或信息公示不实的,将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