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医保可享受这些待遇

政务   2024-10-19 18:42   江苏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参保缴费后,能享受哪些待遇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PART.01

 门诊普通疾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750元


 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 

PART.02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诊断标准且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门诊购买医保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药品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PART.03

 门诊慢性病 


 门诊特殊病 

PART.04

患有“两病”、慢性病或特殊病的参保居民须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病种认定,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原则上每年可调整1次。

PART.05

 住院待遇 


 大病保险 

PART.06

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使用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其中门诊特殊病、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须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刷卡结算),使用现金结算的不予报销(急救抢救、意外伤害、医保信息系统未实时联网或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形除外)。

参保人员需要到市外就医,应办理医院转诊或异地备案手续。参保人员由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及具有省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医疗机构(仅限省重点专科)办理市外就医转诊手续的,市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由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办理市外就医转诊手续的,降低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但办理异地就医网上自主备案手续的,降低15个百分点;未办理任何手续的,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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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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